关于开展2023年“内蒙古园林绿化优质工程奖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内园学〔2023〕08号
各盟市风景园林学(协)会、园林绿化主管部门,各会员单位:
为促进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企业加强质量管理,提升园林工程品质,打造更多精品工程,2023年度“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优质工程奖”评选活动于10月23日开始,根据《内蒙古“园林绿化优质工程”奖评选办法》、《内蒙古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分标准》,现将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“园林绿化优质工程”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项目要求
2023年度内蒙古“园林绿化优质工程”奖评选工作按相关要求实施,申报工程的竣工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,综合验收合格后,且已进入养护期或移交接管单位投入使用。
二、初评工作
申报内蒙古“园林绿化优质工程”奖项目,包头市、赤峰市和鄂尔多斯市的企业,必须由企业注册所在地风景园林学(协)会进行初评,初评后报送内蒙古风景园林学会;其他地区的企业可直接报送至内蒙古风景园林学会。
三、申报时间
申报资料自2023年10月23日开始受理,截止受理时间2023年11月20日。学会拟于12月初开展评审工作。
四、报送方式
企业可直接将资料在既定时间内送达内蒙古风景园林学会办公室(可以邮寄)。
五、联系方式
内蒙古风景园林学会办公室
地 址: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气象局西巷绿华酒店4楼,邮编010000
联系人:王 淼
联系电话:13684745840
内蒙古风景园林学会
2023年10月23日
关于开展2023年“内蒙古园林绿化优质工程”奖评选活动的通知.pdf